第247章 受害者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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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筹集资金用途不明,投资风险大,投资者利益难以保障等内容,并要求该公司限期清退所筹集资金。”
“与此同时,政府为了保护已投资者的利益,避免更多的人投资受骗,防止长城公司转移资金,银行冻结了长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账户。”
“对此沈福非但不执行要求,反而到处散布流言,欺骗要求清退集资款的群众,并向法院起诉银行,今年的三月末沈福连续在京城举行了中外记者招待会,声称因政府干涉,公司难以经营,要向国外拍卖,同时还宣布,将投资者的年利息率提高到惊人的百分之四十八。”
“听说在今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下午,沈福携带着三张假身份证和一皮箱的集资款准备逃到国外,在首都机场被警方截获。”
实际上张子健与冬妮娅说的这些基本上都是他前生所了解的信息,当年此案披露后才逐渐透露出各种具体情况。
今生此案刚刚发生,沈福刚被逮捕,许多内幕情况不得而知,张子健讲的顺嘴了,很多今生不可能了解到的详细信息都讲了出来,也就是唬一唬冬妮娅这个小傻瓜而已。
但有一些情况不能讲,因为还没有发生。
历史上沈福被抓后,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开始对长城公司进行检查。
长城公司案涉及的二十二个省、市、自治区也相继成立了检查组,对其所属的一百多个分支机构实施全面检查,发现公司集资款项流失十分严重。
当年根据香港《文汇报》的报道,有多人因此案受到牵连。
法院于一九九四年三月四日判决,被告人沈福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沈福被处决之后,中国开始金融立法对集资行为进行管制,通过商业银行法首次提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概念,确立了行政取缔与刑事惩罚双重规制的基本模式,一九九五年被称为中国金融立法年。
沈福案与随后发生的无锡邓非法集资案,因其所处的特殊时代环境,已成为改革开放之初中国资本的一个缩影。
……
一路上与冬妮娅用俄语聊着天,不知不觉就到了目的地。
张子健与冬妮娅付完车钱后下车,感觉来到了城乡结合部,有楼房但不高,甚至还有平房存在,也没有什么新建的建筑。
他们按照丁一的住址打听了一下路边的行人后,来到了一座四层灰色的旧砖混结构楼房下,丁一的家就在一单元三楼一号。
张子健带着冬妮娅上楼来到三楼一号门前敲响了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