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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外的一个事情同样是发生在乾隆朝时期,行凶人是浙江乌程县人。主要涉案人物有富子文和他的妻子富沈氏、儿子富大,还有他们的同伙陈大、俞九龄、鲍二、谢世荣、富大金等,这是一伙罪大恶极的,极端恐怖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
这个团伙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邪教组织,他们每年的五月初五,都会驾驶着一条小船,出太湖,然后搭配很远的地方去拐骗小孩,然后他们会将这些拐骗到的小孩,漂亮机灵的便卖掉,“卖相”不好的带到太湖“杀之,以祭邪神”。
祭完所谓的“邪神”后还不止,他们还会将小孩的肉吃掉,将骸骨练成所谓的“灵丹”再吃掉,他们认为吃了这些“灵丹”能“刀枪不入”,在被官府逮捕后能抵御住酷刑。
还有一个事情发生在乾隆十年(1745年),在这一年的三月,这伙禽兽,在江苏娄县,拐走了一个名叫卜三姑的九岁*。陈大把小女孩的脚绑住,富大用剪子剪去孩子的脚趾,在孩子的惨叫声中,用烈火烧红的铁针插入孩子的脚掌,孩子登时昏死过去,他们再把她的脚浸泡在富沈氏早已煮好的石灰水中,“令肿烂,作为废疾”。
不久后的四月初一,这帮禽兽将船开到浙江湖州的南浔,他们将一个孩子拐走后,直接就吃掉了。
然后是在同一年的五月十三日,他们将一个叫蒋二的孩子迷拐,处置的方式与卜三姑一样凶残,“亦以火煅铁针插入足踝,以断其筋”,然后,将一种喝了令人眼睛失明的毒药,逼卜三姑,蒋二一起喝下,即成瞽废,转卖丐船行乞”。恶人南向跪拜,书符咒水以洒孩童,着体即迷。
以富氏为首的这帮禽兽团伙,作案数年,“叠拐男女幼童不计其数”,他们将漂亮聪明的小孩加以售卖,长得难看又不太聪明的则“吃掉”。他们还以行医为名,将那些小孩骸骨制成的“灵丹”卖给“濮院之尼,乍浦之妇”,用以打胎“去私孕”,这让这帮禽兽获利颇丰。
但天理昭彰,报应不爽,最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帮禽兽落网了,在浙江嘉善县受审。但这帮禽兽的结局是他们自己和官府都意想不到的。官府决定对这帮禽兽公开审理,允许百姓旁听。当官府一一展现出这帮禽兽的罪证后,义愤填膺的群众暴怒了,冲破了衙役的阻挡,将已俯首认罪的富大一顿拳打脚踢,待衙役用火棍将人群疏散开后,发现这个富大已经被打得断气了。此事传到了在堂外等候受审的主犯富子文的耳朵里,这个富子文直接就被吓死了。县令勃然大怒,立刻斥责刚才领头冲上堂来的杨秀章、姚泰晋、赵凝周等人:“你们这样冲动,打死了富大,吓死了富子文,等于让他们得了善终,懂吗?!这实在是太便宜了他们。”
是啊,太便宜这俩禽兽了,他们就该如刘瑾一般被千刀万剐才行。嘉善县令把那几个百姓臭骂一顿后,“富子文父子未经生受寸磔,明正典刑而伸童蒙之怨气,惜哉!”
然后继续审案,富子文和富大死了县令都没放过他们,还要将这俩人“锉尸枭首”,其余的从犯一律斩立决,那个制造石灰水泡烂被拐女孩脚丫的富沈氏,也一刀砍了了事。
而在古代,对于拐卖儿童基本上就是大刑伺候,不会因年龄或性别而加以优待,嘉庆十六年,浙江省有个七十多岁人贩子张良璧,十六年拐卖了十六个女婴,同样被判凌迟处死。
而无奈又让人愤怒的是,富氏犯罪集团竟有如此交代:江浙间从事儿童贩卖的船只竟然有一百七十余号之多!抓捕行动随即展开,可惜仅仅破获了几起案件,包括“黄殿侯诱拐孩子出卖案、顾景文活煮孩子炼药案、蒋运生迷拐幼童刀截其足案”,光读这些案子的名称就令人不寒而栗,“及孙文韬、丁昌成、汤开元、孙彦生、王胥氏、蔡天章、王俊生辈,男妇十数,或用死孩和药,或随从贷卖,均按律治以应得之罪”。
“所以,我觉得这次出现的事情,或许当真不是贩卖人口这么简单,或许在那西南边陲,仍旧出现了一个邪教,并且还是一个根深蒂固的邪教,这些害人之术,从古至今,竟然屡禁不止,当真让人头疼……”崔明素说着再次点燃了一根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