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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的启示。如儒家的“仁政”、鉴借儒家的“以义制利“精神。也鉴借墨家的“兼爱“、“尚贤“、“节用“;道家的“少私寡欲”、“道法自然”;法家的“废私立公“,等等思想。
诸子百家大辞典
诸子百家大辞典
“诸子”,是指这一时期思想领域内反映各阶层、阶层利益的思想家及著作,也是先秦至汉各种政治学派的总称,属春秋后才产生的私学。
春秋时代王室衰微,诸侯争霸,学者们便周游列国,为诸侯出谋划策,到战国时代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传统上关于百家的划分,最早源于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他在《论六家要旨》中,将百家首次划分为:“阴阳、儒、墨、名、法、道”等六家。后来,刘歆在《七略》中,又在司马谈划分的基础上,增“纵横、杂、农、小说”等为十家。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袭刘歆,并认为:“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后来,人们去“小说家”,将剩下的九家称为“九流”。
自此,中国古代学术界都依从班固,百家就成了“九流”。今人吕思勉在《先秦学术概论》一书中再增“兵、医”,认为:“故论先秦学术,实可分为阴阳、儒、墨、名、法、道、纵横、杂、农、小说、兵、医十二家也。”
中国历史上,西周以前学在官府,东周以后,学逐步走向民间。
春秋战国时代,王权衰落,诸侯争霸,为了壮大自己的实力,各国开放政权以延揽人才,打破了本来的贵族政治体制,使得原本几乎没有资格参与政治的庶民可以发表自己的政见并参与政治决策,又因为人口的增加,土地分配困难,社会发生剧变。这一时期有思想的知识分子,面对现实的社会问题、人生问题等,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思想。个人利害与国家之间的利害交互运用,相互影响,标新立异。各种学说、思想纷纷出现。
西周灭亡,促使人们更多地转向对天下兴亡的思考,打破了ˇ庶人不议ˇ的观念,取而代之的是ˇ处士横议ˇ的活跃风气。在对人、事及社会的广泛探讨中,人们不再崇信ˇ天道ˇ,进而在如何统一天下、治理国家、教化民众等方面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学派。这些学派的创立者和代表人物被合称为ˇ诸子ˇ,ˇ百家ˇ则指这些学派。最有影响的主要是儒家、墨家、道家和法家。各学派的人物针对一些社会问题四处游说,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或著书立说,人们的思想空前活跃,在中国文化史上形成了一个百家争鸣的空前繁荣的局面。诸子百家的学术观点反映在他们的文学作品中也随之形成了不同的学术和文学派别。诸子散文大都观点鲜明,言辞犀利,感情充沛,表达方式灵活多样,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所以诸子百家散文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同时也具有重要的文学价值。
从人类文明演化历史看,曾邦哲《结构论》提出诸子百家及三教九流是早期的学科分类体系,儒家、法家、兵家、纵横家等偏向政治军事与伦理领域,墨家、道家、名家、医家和农家等偏向自然工艺与逻辑等领域,还禅家、杂家、书画家等则偏向人文艺术等领域,并且,西方近代科学发展所需的一些因素在中华文化已经萌芽,比如,儒家的社会伦理化(科学社会规范)、墨家的实践经验化(实验技艺方法)、道家的思想澄清化(理论思维顿悟)和道家的系统逻辑模式(全息结构模型),以及一些技术发明的原型等。
诸子百家是对春秋战国时期各种学术派别的总称。
史家论述编辑
西汉司马迁在《史记》中引述了司马谈(司马迁之父)对学术流派的见解,司马谈把先秦以来的学派总归纳为六家,即:阴阳家、儒家、墨家、法家、名家、道家。
东汉班固在《汉书》中则把先秦以来的学派归纳为十家,即: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家。
吕思勉认为“术数”、“方技”、“兵书”三略,亦可称为先秦诸子,可算为十二家。
各派简介编辑
法家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及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齐国的法治思想独树一帜,被称为东方法家或齐法家。齐国是“功冠群公”的西周王朝
韩非子
韩非子
开国功臣姜太公的封国,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辅佐虞舜,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创立始礼法并用的制度。太公封齐,简礼从俗,法立令行,礼法并用成为齐国传承不废的治国之道。管仲辅佐齐桓公治齐,一方面将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的擎天之柱,张扬礼义廉耻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调以法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至战国时期,齐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和百家争鸣的策源地,继承弘扬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学派。管仲学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为先秦法家学派的最高成就。在稷下学宫“三为祭酒”、深受齐文化熏陶的荀子,还培养出韩非和李斯两位法家代表人物。先秦法家主要分为齐法家和秦晋法家两大阵营。秦晋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教兼重;秦晋法家奉法、术、势为至尊与圭臬,齐法家既重术、势,又重法、教。[1]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2]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法家主张“以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