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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知县调解处理一般案件的地方。堂前抱柱上也有一副对联:“法行无亲令行无故,赏疑唯重罚疑轻”。这副对联的意思是,要求为官者即要做到法律面前亲疏平等,又要做到对证据不足存疑问者要慎重对待,从轻发落,避免冤枉好人。这副对联用到“亲、故、重、轻”四个字,真实地反映了封建时代为官者的执法思想,平仄顺畅,恩威并施。
二堂正中悬挂一块匾额,上书“琴治堂”三个字,岳浩瀚站在匾额下仰头看了一会,扭头问站在身边的章海明,道:“章老师,我不明白‘琴治’这两个字做何解释?”
章海明道:“这里的“琴治”应该是引用了《吕氏春秋》中的一个典故,说的是宓子践在任单父县令时,身不下堂,鸣琴而治,轻轻松松地把单父县治理得井井有条。后任,县令巫马期却整天奔波于民间,凡事都要亲自去做,他便去问宓子践这其中的缘故。宓子践就告诉他说,我是重于用人,你是重于出力,用人者安逸,出力者当然劳累,后来的人们就用“琴治”来比喻鸣琴而治,以此来称颂为官者知人善任、政简事轻。”
岳浩瀚笑了下,说:“看来把这二堂叫‘琴治堂’,是地方官们为显示自己的聪明才智和用人之道能够与宓子践相比,有点自我标榜的意味啊。”
章海明笑着说:“我道是觉得宓子践的重于用人这个观点很值得借鉴啊,浩瀚,你将来要是当主要领导的时候,一定要向宓子践学习,重在用人,力求达到‘琴治’的效果。”
在二堂靠墙的地方放置的是型具。东侧放着笞杖,即打板子时用的竹板子。西侧放有夹棍、拶子,拶子是清朝时审讯女犯人专夹手指的型具。夹棍这种型具始于宋代,俗称“三木之刑”,专夹小腿,适用于一些证据确凿却拒不吐实情的男性案犯。
一行人出了二堂,到了后面便是夫子院,也就是师爷办公的地方。过去的师爷是由主人自己聘请或从家乡带来,他们与主人之间是非常亲密而平等的宾主或朋友关系,属知县慕僚,帮助知县参政议事,大多是一些有知识、有才华的人,所以包括知县在内都尊称他们为“老夫子”,而他们办公的院子就称为夫子院了。
夫子院院内有一棵元代时期栽植的桂花树,至今已有六百多年的历史了。桂花树的旁边,有一棵枝繁叶茂的南天竺,取“竺”和“桂”的谐音为主贵,意思为一般的庶民百姓不能轻易进来,只有达官贵人方可到此。
出了夫子院,再向后走,便到了三堂,三堂是知县日常办公的地方,如果案件涉及机密的话,也是在这里审理。另外,在三堂的左右还有一个跨院,称为东西花厅院,是知县家眷饮食起居的地方。三堂后面有后花园,是供其赏心悦目和回避政事的地方。
大家站在三堂门口观看,三堂屋檐下一块匾额上书“三省堂”三个漆金大字,前面两个抱柱上写着一副对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傅荣生站着仔细地看了看对联,说,不容易啊,封建时代的官员能够这样认识到,官与民、荣与辱、得与失的辨证关系很不简单呀!
叶云清附和着,说,是啊,对联作者身为地方官,能自觉与百姓一等,视百姓为衣食父母,的确难能可贵。看来封建时代有的官员,比我们现实中的某些官员强多了。
章海明说,今天参观了郦城县衙,让我感触颇深啊,我们华夏是官文化的故乡,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像我们华夏这样,把官僚体制发展到如此纷繁的状况。一座郦城县衙,半部官场文化呀。
岳浩瀚接话,说,我真惊叹这里的匾额楹联,语言精练,寓意深刻,笔力遒劲。楹联匾额无处不在,立意不离官德官箴,幅幅堪称匾额楹联的佳作。难怪去年我妹妹她们到这里来,还用心地把这里的对联全部抄录了下来。
众人发表了一通感慨,看看时间已经中午十二点多了,岳浩瀚提议大家到县衙外找个餐馆吃中午饭,在从三堂返回的时候,经过大堂旁边的账房,岳浩瀚发现账房的门前廊柱上同样写着寓意深刻的楹联。
东账房是管理财政的部门,相当于现在的财政局,门前楹写道:“廉不言贪,勤不言苦;尊其所闻,行其所知。”意思是告诫管理库银和库房的官员,履行廉政,就不要讲自己清贫;要勤政,就不要讲自己辛苦。
西账房也就是库房,相当于现在的国库,门前楹联写道:“一丝一粟,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意思是,一丝一粟,关乎你的名节;一厘一毫,都是来自百姓的血汗。
大家出了县衙,站在大门口朝着左右观察了一下,商量着,准备到县衙东边不远处的一家餐馆里就餐,当大家经过矗立着的一块石碑跟前,章海明教授被石碑所吸引,弯着腰开始仔细看着上面刻着的字迹。
岳浩瀚见章海明专注的样子,也跟着促了过去弯腰看着,章海明偏着头看了眼岳浩瀚,说,浩瀚,你仔细看看,这个就是县衙的《三院禁约碑》,我们刚来的时候没注意到。
岳浩瀚问章海明,道:“章老师,这个《三院禁约碑》有什么说法?”
章海明道:“我之前查过资料,这块石碑应该是明代万历年间的。郦城这个地方由于是三省交界的地方,地理位置非常的特殊,所以辖区内的驿站就比较多,以方便过往官员住宿用餐,而当时驿站花费的所有费用都是由老百姓承担。明代后期由于朝政**,官场奢靡,吃喝风泛滥,超标供应现象也十分严重,导致民不聊生。为整治官场**,减轻老百姓负担,明万历三十九年,知县易三才联名县丞、主薄,向驿传道、巡抚、监察御史这三院反应,要求遏制这种不正之风并获得了批准。同时也拟定了四条禁约和一条关于过境官员乘马坐轿、饭菜供应的具体规定,以及违反这些条约的处罚办法,镌刻在石碑之上立于县衙大门之左,永为遵守。因此,碑名便称为《三院禁约》。”
岳浩瀚认真的听完章海明教授的介绍,又仔细的看完石碑上刻着四条禁约,不禁感叹了一声说:“章老师,这刻在石头上的反对吃喝,反对奢靡和铺张浪费的规定,真是堪称独一无二,真乃是刻在石头上的反腐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