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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城就那么点大,一打全完了。最有可能的是各位在城外打,可这些人,都有妻儿,各位都是仁慈的君王、或者将来的君王,自然不忍心损兵折将,让他们无法回到家乡,尸体留在这里。还有种就是相互单打独斗,谁赢谁拿走全部。可各位的实力看上去都很强。。。”
确实都很强,三个队友如果相互打起来的话,还真不好说,谁能最后赢。
雷格尔的王弟,显然就是赢不了的货。身材只和鲁道夫相当,当然在这个时代,也已经算不错的了,可他应该没有鲁道夫的手段以及能力。他眼珠子转了转,说道:“我并不是来讨伐埃喀什的,是追赶杀害我父王的哥哥,一路到这里来的。只要女王交出他,我就撤兵。”
“噢,就是那个王子雷,我有所耳闻,毕竟是大事情。”程千寻脑子想着该怎么办,既然提到,就要想办法糊弄过去。
“女王已经看到他了?”他目光一利:“无论死活,只要交出来,我就退兵。”
“没看到!”索性不承认,此时以前积攒的张口说瞎话本事又得到了应用:“我才登基三天,王子你也是头一次见到,哪怕见到也不知道是他。既然交出他,王子愿意退兵,那我回去后就去翻,是死是活都要翻出来,亲自押送到王子手中。”
王子是满意了,当然也有不满意的人。戈登冷笑了起来:“女王是不是再自信了,以为出得来,也能回得去?”
程千寻装作没听到,转身对着旁边的一个官员举了举手。
官员立即拿起早上刚写的,还带着湿润的泥板,声音洪亮地宣布着。应该是专业的,声音还真是高亮,字字清晰:“伟大的埃喀什女王-程,授命于天。。。”
王族就是喜欢讲究,哪怕发布一条命令也很长,她转身指了指身后站立一排侍女的其中一个,侍女端着装着各种水果的盘子过来了。
城里已围困一个月,但人民还是愿意拿着食物去神庙供奉神灵,所以也只有神殿和王宫有水果。
程千寻掐了一粒椰枣塞在嘴里,并挥手示意侍女端去给跟前不远处的四个王和王子。随后又招来端着酒壶和杯子的侍女,自己倒了一杯啤酒,也示意侍女过去。
到底是最古老文明之一,那么久远的年代也发明了酒,这种酒是用燕麦和大麦酿造,过程中还要加入肉桂蜂蜜,工序很复杂。喝的时候还要用麦秆,但程千寻可不讲究那么多,直接喝。
两个侍女端着东西,吓得有点胆战心惊地过去。没人要水果,但啤酒送过去时,鲁道夫犹豫了一下,看到程千寻正在喝着,还是倒了一杯,拿着喝了起来。其他人也都倒了啤酒,酒和色,永远是男人不能拒绝的,特别是现在艳阳高照,气温都升到了三十多度。埃喀什的女王,总不会在自己的城门前,毒死他们吧?
这样一来,原本庄严肃穆、词语华丽、但也冗长无聊的前言,变得不是那么难熬了。官员也不管各位君王做些什么,只管看着泥板上的楔形文字大声地读着。
当酒喝完,又重新搁在盘子上时,终于读到了重要部分:“女王就此宣布,在合适个国君王、王子中,挑选合适人选,繁育子嗣、养育后代。如底格里斯河孕育两岸无数生灵,让伟大的埃喀什繁荣昌盛、绵延不绝。天神安顿庇护埃喀什、庇护我们的女王以及她的子孙后代!”
这下四个人愣住了,随后表情各一。雷格尔的弟弟双眼放光,只要娶了女王,不是又有埃喀什又有王位?
斯内德猛地笑了出来、在胸前的两条手臂随着身体一起微微颤抖了起来。戈登是苦笑,这个女王有意思,不来打仗,却来宣布招亲的。鲁道夫也都忍不住嘴角扬起,这事情变得有趣了。
程千寻微微叹气,带着几分无奈:“女人是泥土,但也需要滋润和保护,才不会被石头和沙漠侵蚀。作为女王,我早晚需要孕育子嗣,这是我的责任。”
鲁道夫当然听出了其中意思:“女王是打算出嫁,还是招婿?”这很关键,出嫁就是将埃喀什当做嫁妆了;而招婿,是四个男人都不可能做到的,他们有他们自己的国家。
程千寻回答道:“既不嫁、也不娶,我有我的责任,而各国的君主也有他们的责任。但没有种子,土地永远是一片荒芜。埃喀什将成为他第二个家,随时都可以来,大门永远向他敞开。我们的子嗣将继承我的王位,统治这片土地!”
后面的话不用说,男人们都会明白,不用打仗了,不用费一兵一卒的去流血牺牲,只要成为女王的男人,她孩子的父亲,埃喀什就等于是他的。而且他还可以再去娶,到是就有两个儿子是王。(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