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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前世里,华夏共和国建国以来,这国家资本和私营资本合营的事情发生过两次,一次是建国初期,实行的“公私合营”运动,1952年发动的“三反五反”运动,摧毁了当时民族企业家们的企业心,在巨大的政治、经济压力下,很多人都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于是在五五年的时候,从事实上废止了1954年宪法中“国家依法保护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它资本所有权”的条款。在事实上的强势,令民族资产阶级别无选择,于是全行业公私合营在于一年后就实现了。
根据当时的赎买政策,对私营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但公方一言九鼎,私方毫无发言权。这种还本付息的赎买方式,略似当今之封闭式保本基金,但息率不仅低于盈利率,甚至低于存款利率。难取当时有政府高级干部欣喜地说:“国家发了一笔洋财”。而公私合营后的私方人员,在企业管理上有职无权,其管理经验不被人所重视,政治上又沦为了政府的“改造对象”。当时资本够2000元即划为资本家,绝大多数人领取的定息月均只有几元钱。所以很多人宁愿放弃定息,以摘下令家族都为之尴尬的“剥削”帽子。
这就好比现在你购买了国资控股的某家上市公司股票,忽然间得知上市公司是既不分红也不还本了,而这家企业仍在经营获利;或者说是一位私企业主,因为有国有资本注入,合营了一个时期后,就忽然被告知自己的股本和红利都不存在了——你会觉得公平么?
方明远一直认为,正是当年的“公私合营”,彻底地摧毁了华夏在近代艰难生存下来的民族资本家阶层,虽然说这一运动,在当时来说,有着一定的社会和历史意义,但是在后来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也带来了很多遗留下来的问题。
而到了九十年代以后,企业的“公私合营”,作为特定含义的历史名词,华夏境内已经很少有人使用,但公私合营的经营模式依然存在。而且即使不冠以“公私合营”的名义,公股对私股的侵权依然存在。
最有名的自然就是改革开放政策实行之后,出现的诸多红帽子企业。红帽子企业,简而言之,就是实质为私营企业,而却挂着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招牌的企业。这是由于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仍然并不明确,私营企业主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也是为了扩大经营范围,主动或被动地挂靠到那些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业名下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这些机关或国有企业不但不需要进行注资,反而每年可以从中获取大量的挂靠费用。
但是随着这些企业一步步地做大做强,因为种种原因,有名无实的公股侵犯私人权益的事情就层出不穷。前世里,方明远看过多篇报道,都是这些行政机关领导一声令下,就将这些企业主扫地出门,多年的辛苦瞬间就成为了他人的财产,四处上诉却根本无人搭理。而很多原本有着光明发展前途的企业,被政府强行据为已有,或者说分拆贱卖。甚至于很多有名的私营企业家因“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被逮捕并判处刑罚。
自己分掉自己企业赚来的利润,是“贪污”?
自己调拨自己企业的资金,是“挪用公款”?
所有这些都是因为他们戴着“国有”或者说“集体”的红帽子
方明远很清楚那些官员们的贪婪和无耻,即便是铁板一块,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他们都会千方百计地想办法插上一腿,更何况要是有了股权在他们手中,他们肯定就更难按耐住自己的贪婪之心方明远也不想要,日后在公司发展的决策中,也要时时刻刻去看那些不学无术的下派官员们恶陋的嘴脸。更不想自己费心费力建设起来的企业,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落到这些披着人皮的畜生的手里
“明远,明远?醒醒,醒醒,你怎么了?”林莲焦急地推搡着方明远的肩膀道,从刚才看完纸片上所写的内容后,方明远就陷入了沉默之中,不但目光有些发直,而且脸上的肌肉还微微地跳动,显露出了几分凶厉之色来,令林莲可是吓得不轻。
“莲姐,没有事,我没有事”方明远摆了摆手,有些疲倦地道,“我真没有事的,只是有点累了莲姐,我上去休息了”
看着手拿着那张纸片走上楼梯的方明远那有些暮气沉沉地背影,林莲有些莫明其妙
方明远他这是怎么了?
PS:今天的情节有些卡,更新晚了,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