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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给我打来电话:
“我需要跟您说明,鉴定咱们可以给你找到鉴定机构,但是鉴定结果,你考虑了吗”?
“它要能完整的鉴定就行”我说。
“鉴定机构我们主任推荐了法医,法医说咱可以做,但是啥呢,你考没考虑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可能有利,可能对你不利,你有没有考虑对你不利的一方面。”她说。
“考虑了”我说。
“将来鉴定结果,你说不满意,别到时候又说,要我们退费。”
“我不是说这个官司你没给我打赢,我就让你退费。不是这样,是前期沟通时,实习律师没有告知我这个官司很难很难做鉴定。因为前期实习律师知道我经济困难,我跟他说了,也许别的官司中途需要加钱什么的,我这儿不行的。我总共最多就投入这些钱了,以后不能再投入钱了。他当时说除非第一次判决不满意再重审,才可能再花钱。我说了如果中途又有什么事需要另外花费,我的经济状况不允许。他当时没有告诉我这个官司很难做鉴定,我根本没有这方面的概念”。
“之前案件研讨会,我问你是不是没有做尸检”。
“是”。
“案件还要继续走,你再将来以某个事由要求退费的话,可能就难了(这次是个机会,能退给你剩下的1万差旅费,以后是一分也不会退了)”
“我觉得这不是找某个事由退费。你也知道我很努力的配合,很听你的话。我也在上海找了好几家机构,也亲自过去了,是多方面的。”
“其实我很理解你,你现在手头非常紧。你目前的状态,经济状况,都告诉我了。所以呢,你个人的事,要面临很多的涉及到钱的问题,包括鉴定,鉴定费,自己的差旅费。我跟你这么讲,我们收费是非常非常低的,不知道你问没问其他律师事务所。”
“我们老家的基本是两三万,上海的有的前期交三万,赢了再给百分比。但我没有深入的跟他们沟通,我一直希望你们主任接我的官司。所有人都反对我,我说可以放心,我认识这个人可靠,认识三年了,她是一个主任,我跟家人强调,老人终于认可了。我跟家里说了你们律所很多的好话。”
“我看过你发的材料,你这次不想打了,以我的观察,不只是找不到鉴定机构,找不到鉴定机构目前不是最主要的问题,法院还没通知咱们,还有努力的地方。法院说鉴定不能做,死亡原因没有做尸检,咱可以要求死亡原因那块也得做下鉴定结论,然后再做因果关系或是医疗过错。鉴定这块有些事是可以解决的,但是我理解你经济条件太需要钱了。很多事面临困境了。你可能将来也会因为钱的事儿,案件走不下去了。不是说这次找不到鉴定机构,不是这么单纯的。如果打就打到底,不打的话,就划上句号吧”。
“不打,您能帮我争取退部分费吗”?
“不是我帮你争取,是你自己可以去跟主任去谈,因为你是孩子。你这孩子不单单是因为这一件事。我们主任就以为你是找不到鉴定机构,我担心你能不能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还是回到我最初跟实习律师的沟通,本来是5万,后来加了一万是6万,对于你们律所是很少的钱,对于我来说这是极限了。”
“这个是不要谈了,因为你们已经成事实了”。
“他没有跟我说这个案子有额外的付出,额外付出很多金钱,我现在才知道,前期风险提示是0。但您应该可以想象,像我明明知道自己的经济状况是这样,一个正常人,她又知道这个案子后续可能还需要花一些钱,那从一开始可能就不会打了,因为没有钱打呀。你再想为母亲讨回公道,但没有钱啊,走不下去啊。肯定最初是不会打。当时强调很多遍,我知道你们是有名气的律所,但对我来说我付出的钱是极限。你不要到时候又说这个案子有困难,需要另外花钱的。我的经济状况经不起折腾。实习律师告诉我说应该没问题的。除非你初审不满意,需要重审,才涉及到多出一次的差旅费。他说的最高风险就是多出一次差旅费。”
“在跟实习律师谈费用的事,都过去了。回头再提这个理由,能成立吗,你想啊,又给你换了律师。”
“所以我就陷入被动了,说到底还是信任才开始”。
“不管你怎么想,我都全力以赴,而且解决方案都是正确的,有些权利是咱争取来的,但案件确实有难度。法院有点倾向性,有点给咱制造障碍,给咱身心带来疲倦。律师要付出的,比正常案件要多出很多的部分。但是我没有怨言,因为我们办的案子太多了,什么复杂的案子都遇到过,这个事对我们来讲,不拿它视为难题。对你来讲很累的。但你如果单一的鉴定机构的事,解决完了,以后会不会出现新的问题。”她说。
“我感觉我还是没有得任何的保障,我们的合同也没有写清楚,还是因为相信就没有拟请合同。我们应该说的很清楚条条框框。律师会帮我办成哪些事情,这样的一个保障没有。做鉴定能保证完整的进行吗?保证能帮我跟法院沟通好能做一个鉴定吗?这些对于我来说是0保障。现在你们帮我找了这个鉴定机构,到时候法院又不认可了,那其实我投入的钱又是白投了,我感觉这样没保障,那样没保障。因为我不懂法律啊,我怎么自己去找法院谈呢。人家几句话,拿出一套套的出来可能就把我打发了。只要律师才能跟他们谈。那一切都不确定的情况,就来搞鉴定这个事,一点保障也没有。确定可以搞了,才搞。现在面前一团漆黑,这也不支持,那也不支持。对我来说困难重重。我感觉自己像脱节一样。你觉得现阶段对我来说最好的建议是什么呢?”
“因为打官司呢,就是个动态的。不可能说,每个律师收了你的案件,就告诉你打到什么程度。因为变数很多。它有个过程,过程做好了,结果当然会好了。过程有难度,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攻克,变数是未知的。鉴定结构呢,一是双方协商去选择一个鉴定机构,这个咱们双方是不能协商,第二呢,由法院指定,第三,抽签选择。咱们当时摇号,法院程序不太合法。咱投诉后争取下来的权利,自己找鉴定机构。”
“前期我在我们老家跑了很久,我有点知道他们那里有问题的事情很多。我是想,要不要通过第一家医院副院长X院长说的,我们去找一家正规鉴定机构,只要正规,有第三方支持,他就会认可(第三方就是法院)。找他签订个协议,不经过法院摇号环节。我有预感摇号会出问题。从法律角度摇号是很正规的程序。后来实习律师制定方案,我还是听律师的,去法院摇号。我那时是想找一个鉴定机构,让医院方面同意认可,如果跟医院副院长谈妥,法院不会不同意的。我们被告原告都同意去那家做鉴定,那法院为何还要阻止呢。有时候我想,如果能化繁为简,就更简单一点。”
“你说选择鉴定机构的事儿,现在已经诉讼了,立案了。现在通过法院解决,就只有那三种方式。现在咱找个鉴定机构,对方同意做鉴定,这是可以的呀。你说来说去,那是诉前。现在到法院了,咱争取的权利不也让咱去找嘛,不矛盾啊,不是还是有利方向走的吗,你不还是自己去找么。法院的程序和医调委和卫生局不一样的,你再追究那个事没有意义了啊,你这权利我不都给你争取完了吗,你还怎么纠结这个问题呢?现在不是法院同意我们找鉴定机构么。”
“我不知道他们现在同意不同意,上次说是最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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