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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付一分利息。若是超过半年。则是二分利息。如果是超过一年还没有卖掉。等着跳火坑吧。
确实,市易法某些地方是略略互补了有无,平抑了物价。
还有其他积极的一面,比如京城市民主动向市易务借本钱,在御街两边摆瓜果摊子贩卖,官府得了利,百姓也多了一份谋生的机会。
但是……
首先它能不能真正做到互补有无?因为团行的垄断,是造就了一些地方商货卖不出去。而另一边商货又买不到。可这终是少数,如果不是那极个别案例,其实造成这原因的,还是这时代信息的落后。
官府就能做到吗?比如渝州秦椒大丰收,当地滞销了,派人向京城汇报,这非是国家大事,不可能用特脚递,等送到京城,京城再做出判断。然后再送到渝州,再将货物向京城运输过去。那不知多少天过去了。说不定全国各地的秦椒都涌到了京城。
其次是帮助中小商人,避免大商人对他们打压。但为什么出现二分利?
实际执行下去还不止,比如史上熙宁九年到十年,本金是近五百九十万贯,息一百四十三万多,市例近十万,其息钱与市例钱高达百分之二十二。
莫急,这只是市易务账面上的数字,到了下面,难道没有官吏贪污勒索?
所以元佑取缔市易法时,仅是开封欠市易务的行户达到27155户,二百三十七万贯。其中小姓(小商人)是27093户,计欠八十三万贯,欠两百贯以下的(特小商人)是2535户,是四十六万贯。
市易法打击的是谁?
别替王安石掩饰了,打击的恰恰是他嘴中要帮助的中小商人!
为什么造成这种情况,正是这个两分利。
如果商货畅通销,那也罢了。但畅不畅销,连商人都不能做出判断,让官府如何能做出判断?况且官府负责的只是将货物买回来,然后分摊下去“赊贷”给各个商人就行了,能有多少责任心?那么不畅销怎么办,还得分摊,大商人可以利用门路将风险转换,或者调向其他地方,避免亏本或资金积压。然而中小商人呢?卖不掉,开始欠官府的高利贷了。
为防止欠户逃亡,市易务白天“差人监逐”,夜晚“公行寄禁”,对欠户“得钱即放,无钱即禁,榜笞摔缚,何所不至。”
它的危害还不止。
就象它成立的宗旨,是购买各地滞销商货,让百姓生产者获得更多的生机。用意是不错的,但执行时,当真去购买各地滞销商货?
打一个比喻,今年风调雨顺,桔子大丰收,到处都卖不掉,市易务会不会花公道价钱买回来,再卖出去?
这个千万千万不要当真。就象青苗法实施时一样,俺们绝对不会强迫百姓借贷,结果呢,全国都在强行摊派。
所以一些良性的商货陆续被盯上,就象王巨手下的四大作坊,难道竹纸、蔗糖、烧酒与烟花也是滞销商货?
就算没有这些弊病,那有国家来负责所有商品的,请看天朝的六七十年代,悲催的票时代……
可以说,市易法是宋朝商业史上的一次严重倒退车!
其目标更没有那么伟大,主要就是进一步敛财!
“介甫公傻了不成,我们这几个作坊都是良心作坊哪。”李贞不解地问。
在王巨的带动下,宋朝出现了一些新名词,包括这个良心二字。
就象去年元旦节后,一直到现在,王巨已经从各个作坊抽调出七十多万贯发给了各个将士以及烈士家属。
然而这些钱不是王巨一个人的。
其中烧酒作坊近三十万贯收入,还有王巨其他三个作坊分红有二十余万贯收入,余下的便是十个商户主动捐献出来的。
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再如前年陆续交给郑白渠的那些制作器甲的钱帛,也不仅是王巨所分红所得,其中六成还是十户商户的分红钱,全部用来捐献了。
往前数,历历数数地捐献。
再如烧酒作坊,十商户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按照道理,烧酒作坊同样得有他们的契股,然而王巨说它的所得全部挪为国用,十商户二话没说,便将其盈利全部放弃了。
另外竹纸作坊每年又拿出那么多竹纸,无偿捐献给一些贫困州县的州学县学学子。
平时该交的税一文钱也没有少,如数交纳给朝廷。这个税也不是小数字,四个作坊合在一起,每年上交的税务也达到了几十万贯!
如果说王巨将他的所得九成五变相地捐给了国家,这些商户同样也将六成收益,由王巨安排,挪成了国用。
王安石这分明想钱想疯掉了,这样的作坊,也好意思下黑手。
“舅兄,你不懂,虽同样为国用,但在我手中之用,是养我之名,而非是养介甫之名。”
“是这样……”
“就是这样,”王巨道。
其实王巨早就料到市易法会给几个作坊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若干年前就料到王安石可能会和买竹纸作坊的竹纸。
然而就没有想到王安石为了逼迫自己,有意将陈襄调到杭州。
“市易啊市易……”王巨不由地摇头,难怪连李肃之这样的老实大臣,都隐隐地对王安石表达了不满。
这个埋葬王安石变法的法!
现在自己如何应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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