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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中文网 www.81xs.la,最快更新不列颠之主最新章节!

nbsp;  毋庸置疑,初夜权不仅存在于中世纪,而且一直流传到近代,它在封建法典中起了一定作用。在波兰,贵族有欺凌任何令他喜爱的处女的权利,凡有人对此提出抱怨,贵族就让人打他100大板。

    直到今天,地主或他的随从都把牺牲处女的贞操看成理所当然的事,这种情况屡见不鲜,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它不仅发生在德国,而且还遍及东欧和东南欧,正如一些熟悉风土人情的专家所论断的那样。

    而我先前在其他本章说中,跟水友查找,又发现了其他作者的文献探考,这种制度,仅在部份地区,时代流行,并且不显。

    这种东西,需要反复比对,才能做出更合理解释,以后我要是还继续梳理,我会重新整理一下。

    3.僧侣婚配

    接着说下僧侣的妻妾问题。

    地主残暴,各种疾病,交通不便,盗贼四起,失业率奇高,没法当兵的男人成为恶棍者。

    罗马城作为信仰之地,罗马灭亡时,遗留恶习给欧洲,只要在意大利,而大量前来朝圣学习的外国僧侣,又把神职人员恶习了,传到德国。

    几乎都由男性组成,并且随之堕落的神职人员们,为了满足欲望,开始……

    大量的僧尼修道院成为X院。

    由于法律管辖权无法进入其中,修道院中各种恶行发生,比如杀“鹰”

    当时的农人,还必须保护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免受神职人员的诱惑或者胁迫。

    办法之一就是,不接待未纳妾的牧师。

    1414年在康斯坦丁举行一次长老会议,与会者当中就有1500多名流浪妇女,这一历史事实足以说明上面列举的情况。

    不过,这种种情况并非始于中世纪衰落时期,而是发生在很早以前,它们不断引起诉讼,成了制定法令的契机。因此,公元802年,查理大帝颁发一项命令,其中写到:“修道院必须严加管理,修女不准四处游荡,要对她们严密看守,不准她们相互发生争吵,引起不和。绝不允许她们不服从或反对长者或院内首脑。

    凡修道院决定的院规,她们必须完全遵守。不准卖淫,饮酒和贪婪,而要以任何方式正当地,有节制地生活。

    同时,不准一个男人进入修道院,除非在作弥撒的时候,作完弥撒,男人要立刻离院。

    公元869年(本书是865年)颁布的一项命令中写道:“假如牧师身边有几个女人,或者让教徒或异教徒流血和违犯教规,就应该剥夺这些牧师的资格,因为他们比普通人更坏!”

    当时禁止牧师多妻这一事实表明,在9世纪就已流行多妻制。实际上,任何法律都未能禁止多妻制的泛滥。

    而到了后来,即到了12世纪和13世纪的爱情歌人时代,多妻制便不受人非难。比如,阿尔伯莱希特·冯·约翰斯多尔夫在他的《爱情·春天》这本诗集里有一首诗歌是这样写的:

    有了一个妻子,还要娶第二个,

    是谁都不准做的事,不是吗?

    你说说,

    这话对不?

    (男人可以,女人不可以)

    十字军对当时的道德风范起了特别不良影响,数万名男人长年远离家乡,学会了当时西欧鲜为人知的东罗马帝国的习俗。

    ……

    查理大帝还曾将一名裸身X女拖到市场上,让人用鞭打她。

    他本人“最为信奉基督教”的国王和皇帝,一下子至少娶了6个老婆

    他的女儿们则公开效仿其父,她们绝不是一本正经的人。由于她们的生活举止,国王对她们有时感到不满,这些女儿们还偷偷地生了不少私生子。查理大帝的朋友和忠告者阿尔奎因提醒他的学生们,“在夜间要严防宫廷里戴着王冠的鸽子们”,他指的就是国王的女儿们。

    由官方公开建立起来的妓院受到官方的保护,这些维纳斯的女祭司们被允许享有种种特权,也正是这些官方机构对贫困的、被人遗弃的不幸女子处以最严厉、最残酷的处罚。

    对于因灰心失望,亲手杀死胎儿的杀婴者要被判最严酷的死刑,而对于毫无良心的诱惑者则无人追究。也许还要让他出席宣判无辜牺牲者死刑的法庭。诸如此类的事情至今仍未绝迹。

    妇女通X也要给予严厉制裁,至少要带枷示众,但是男人通奸却受到基督教仁慈外衣的保护……

    还有很多资料,就不列举。

    总结:

    1.欧洲有很多民族跟文化的历史,不只罗马或者后来的法兰克,也不止天主文化。

    并且存在同一时期,多种混杂变体。

    把欧洲分成五部份的话,东西南北中,会看到同一时期的不同风貌。

    2.初夜权在某些地区,可能以某种提高领主权威的状态而存在,主要为了多收钱,跟提高权威,而不是真要睡。

    3.早期教会可以娶妻生子,后来被禁(但那几百年后的事)

    4.教权不同时期受到各种压制,逐渐提高,盎格鲁佬地盘上,则一直跟欧洲文化拉锯。

    5.黑暗时代早中期领主,多妾状态明显,生的孩子如果父亲给予他身份,估计可以享有部份继承权利,

    但是我找了一些电视剧看,也显少表达这点。

    我想看看有没有在“合法婚生子”还在的情况下,却由“合法私生子”继承主头衔的,不过没找到。

    所以本书我采取“私生子”可以被父亲合法化,提高出身,但是之后可以有两种选择,继承部份头衔出去闯,或者改姓出去闯,使用部份图徽继续闯。

    书友可以参照查理曼大大的例子。

    同时后来查找例子发现,英伦三岛不同地区领主,比如苏格兰,威尔士,还死硬抵抗明面上的一妻制,而把多妻或者多妾制给运行,直至13-15世纪,东欧这种情况也是普遍的。

    .

    我懂很少,经常学习。

    既然发在历史区,就发出来,希望书友看时,也知晓一些新东西。

    中世纪性文学,澡堂卫生文化,食宿,旅行等,我也做了一些笔记,发现跟大众流行的一些说法,都有很大出入,以后有机会细谈。

    昨天我没更新,但还是重新看了一下前面写的,发现前面过于松散,切换视角,经常给读者带来不适应感,慢慢改进。

    还有就是,查的资料太多了,并经常能看到正反两种意见,如果我有说错的地方,以后会重新更正。

    等下去准备码字,因为看资料看太久了,花了好几小时。

    国庆快乐,谢谢昨天晚上还有半夜给我投月票的几个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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