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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它们手里的武器通常就是一截还带着翠绿树叶的短树枝,或者是几颗随手捡起的石头。
抢劫这门生意并不好做。
面对数量上的劣势,那些独自旅行的人类可能会被镰刀割破衣服、被石头打破额头,然后在黑暗中惊慌而逃,丢下原本属于自己的财物。
但是有的时候,人类也会奋起反抗,或者有意无意间遇上出手相助的帮手。
这些敢于反抗的人类,大多都对自己的身手有几分把握,而且他们手中精制的长剑也比生锈的镰刀和短树枝管用得多。
约翰尼的大哥和二哥就是在这么一场冲突中死掉的。
精钢的长剑好像闪电一般,轻松地刺穿了约翰尼大哥的胸膛,然后顺势一滑,又把它二哥那颗绿油油、没有几根毛的脑袋砍了下来。
鲜血溅在高大凶手的衣服上,二哥脑袋上那双尖尖的耳朵还在耸动,这吸引了凶手的注意力,为约翰尼赢得了少许逃跑的时间。
约翰尼吓坏了,慌不择路地跑着,向森林深处跑去,跑向那些它清醒时从来不敢踏入的地方。
当时的它,心里除了恐惧已经容不下其他任何感情。
作为一只地精,不能指望它有多少勇气,因为地精这种生物从来都是喜欢集体作战、一拥而上的。
往往嘴里喊着“哦克!
哦克!”
的嚎叫,黑压压地一群冲过来,遇到挫折之后,又黑压压地逃走一片。
约翰尼闭着眼睛没命的狂奔,任凭藤蔓和荆棘上的小刺将它的皮肤刮得生疼。
跑啊跑,不知道跑了多久,直到双腿似乎快要断裂,当它大口大口地喘息时,喉咙干的就像是被刀片划过。
约翰尼累得不行了,躺在不知何处的草地上喘息时,香帕和星星已经布满了天空。
还好那位凶手并没有追赶过来,当它缓过劲来的时候,借着天上清冷的香帕月光,约翰尼看到了一座高高的尖塔...
“在想什么呢?”
地精的脑袋被一个人类轻轻地拍了一巴掌,将他从回忆中拽了回来,
是的,自从地精在尖塔中被传说中的法师取名德普之后,它就变成他了,他拥有了智慧,有了读说写大陆通用语的能力,就不能在称之为它了。
“在想中午喝的那杯朗姆酒,那味道真是不错~”
约翰尼整理了一下自己头上被拍歪的连衣罩帽,并煞有其事地砸了一下嘴巴,似乎真的是在怀念那美妙的佳酿。
记忆中的事情,他不想再过多的提起,无论是在森林中作为强盗,还是在尖塔中作为法师的实验品。
“四个人凑钱才喝了一杯酒,说出去就连大街上最穷的道格族狗头人可能都会笑掉大牙。”
拍他脑袋的人瘪了瘪嘴,“就算你并不在乎自己脸面的问题,但是要为我们团队的名声考虑一下。
我可不想多洛特公国的其他冒险者提起我们‘玫瑰与酒’冒险小队的大名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这种事情。”
“话不能这么说,丹尼尔,那可是马蹄莲.梦露酒吧特产的黄金朗姆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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