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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民尽膏锋刃,损威辱国,死有余辜,即枭首传示海上。吕宋酋擅杀商民,抚按官议罪以闻。”见《明史·列传第二百二十一·外国四》。
徐学聚等人奉命“问罪”西班牙殖民当局,然而在他们颁布的《谕吕宋檄》中,虽然一开始也宣称“尔吕宋部落无故贼杀我漳、泉商贾者至万余人”,实属严重罪行,但考虑到对方认罪态度较好,况且“海外争斗,未知祸首;又中国四民,商贾最贱,岂以贱民,兴动兵革”,竟然为对方的暴行进行辩解。
殖民当局见到这份“问罪状”如释重负,自此看清明朝色厉内荏、糊涂颟顸的本性,在之后剥削、屠杀华人的行动中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去世明朝没有向西班牙还击也有深层次的原因。在17世纪,美洲白银的流入,加上大明朝廷超量印发宝钞,彻底击垮了以宝钞为基础的明朝信用货币体系。所以自嘉靖后期,国家货币财政开始陷入危机。
但是在宝钞制度名存实亡和盐引制度被废除后,大明朝廷事实上已经没有能力发行公债或信用货币来解决财政赤字。而且万历三大征也耗尽了帝国的元气,已经无力对外征伐了!
根据达维南特的计算,17世纪的英国,政
府每年收入的330万英镑中,仅来自海外贸易的进口税就大约有130万镑,约占39。14%。而光荣革命后,政府得自贸易和国内制造业的收入每年可达200万英镑。同期荷兰公民在战时缴纳给政府的赋税占年收入的比例超过1/3,和平时期的赋税约为年收入的1/4,其中大部分由商人承担。
而同时代的中国情形却不然。估计明末全中国每年总收入为3700万两白银,其中田赋收入在并入许多杂项税目后,总计约银2100万两;役银1000多万两;盐课价值200万两,杂色项目400万两。向长途贩运的大商人和海商主要征收钞关税和番舶抽分,分别为34万两和7万两,两项总和仅占全国总收入的1.11%左右,约为帝国来自土地收入的1/90。
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明代末年,在朝廷官员和士绅阶层的掩护下,国家根本无法从商人集团的发迹中获得更多经济上的好处,因此出面支持对外扩张和贸易掠夺的“决心”和“意志”明显不足。
晚明的几位皇帝对于海上贸易和扩张的态度最能说明问题。虽然嘉靖时期统治者解除了海禁,海上私人贸易被合法化,但是大明朝廷不但没有形成以国家的名义对外扩张的企图和欲望,而且对于中国海外的贸易势力,也不给予任何支持。
简单来说,大明政府没有从这种海外贸易中获得足够的利益,因此对这些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则视为麻烦和累赘;虽然西班牙人屠杀了2万5千华人,但毕竟这些华人并不在明朝本土。
而与西班牙人交恶的后果,明朝万历皇帝和官吏是看得很清楚的——明朝巡抚南居益认为:“夷舟坚铳大,我舟当之无不糜碎。即有水犀十万,技无所施。”
明军将领朱文达认为:“红夷勇鸷绝伦,战器事事精工,合闽舟师,不足撄其锋。”
也就是说,明朝认为没有必要为了这些海外华人引起边境动荡,因为为这些海华华人出头并没有什么实际好处,反而可能导致与西班牙人的战争。
不过虽然力有不逮,但明朝也算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所表示,虽然做的并非完善,但至少是负责任,有担当的。而1639年菲律宾西班牙人第二次屠杀华人距离崇祯皇帝殉国只有五年了,明朝政府已经内忧外患,无力声讨了。可见中国之强弱,与海外华人也关系菲浅。